2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等12名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春生、韩立彬、范历生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 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此外,张家岭利用担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大洲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50万元,该款至今未追回。贪污370余万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被告人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该公司改制期间,与该公司总经理张珉、副总经理赵虎、闻波、盖建国(另案处理)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被告人张家岭等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被告人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被告人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帐簿、记帐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共计偷逃各项税款112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张家岭、宿明新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家岭、韩立彬、范历生、马卫东、郭乐友、鲍斌、徐德智、邢守军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告人张家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被告人张家岭、宿明新、姜英、苗奎锋犯偷税罪;被告人张春生犯挪用公款、故意伤害罪均成立。
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