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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十万,连环敲诈双双获罪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丈夫监视妻子,伺机破窗而入“捉奸”,并逼迫“奸夫”写下巨款欠条,同伙因索要“帮助捉奸劳务费”未果,遂连环敲诈最终双双获罪。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

  2009年3月20日21时许,被害人赛某在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其女同学金某家与其观看电视节目时,犯罪嫌疑人陈某(金某之夫)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砸窗入室,以“检举揭发赛某与金某通奸”相要挟,逼迫赛某写下10万元欠条,并限其于2009年3月25日前还清。

  事后,因犯罪嫌疑人陈某未兑现承诺付给张某的“帮助捉奸劳务费”1000元,张某遂发短信威胁陈某:“你还没成功呢,我是唯一的证人,我可以说一切都是你安排的,你先把人骗过去,又持刀逼人写借据,我还录了音,把我逼急了我就和他们合作,共同告你持刀抢夺,然后再告你有预谋的以暴力手段诈骗,你想想吧。”2009年3月25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到农业银行取钱时被抓获归案,3月27日犯罪疑人张某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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