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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员违规评低被盗财物,致逃脱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鉴定员违规评低被盗财物致逃脱刑事处罚
 

      河南省安阳市一价格认证中心两名工作人员,违规将被盗财物价值评低,致三名盗窃犯罪嫌疑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近日被公诉机关依法起诉到安阳殷都区人民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时任安阳市殷都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的刘某和鉴定员王某,在接受公安机关委托被盗6.3吨渣铁价格评估鉴定中,私下接收犯罪嫌疑人家属吃请。在明知被盗财物价值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违反规定将被盗赃物价格扣除增值税,将其价值评低在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标准以下,造成三名盗窃犯罪嫌疑人无法得到刑事责任追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身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规定、违法行使自己不应当行使的权力,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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