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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企业员工手册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电子企业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本公司为使员工忠诚服务,发挥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同心同德,以达至人事管理劳资互惠之最高效果,特制定本守则,以资遵守。本守则如有任何不明之处,可向厂长或人事部请求解释。
 
第二章              征聘、登记、辞职等
1、  一切征聘事宜均经人事部办理。应聘人的取舍由厂长或各部门经理面试后决定,起薪点则由人事部按公司规定执行,再交公司批准。
2、  本公司个员工均须填写规定表格供人事部列入档案记录,此档案之内容属机密文件,只限厂长及各部门经理有权查阅,个人事项如有变更,必须七天内向人事部报告。
3、  受雇后,员工进出工厂、车间及宿舍均需佩带厂牌,每个员工应随身携带厂牌,以备查验。若有违反者,初犯予以警告,再犯则记小过,屡犯者予以开除。若在同一部门内超逾半数员工犯规,则该部门主管亦须负责。员工如遗失厂牌,应向人事部报失,并缴费,申请补发。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牌交回。
4、  工作服由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发出,员工须于工作时间内穿着,并需保持整齐清洁,员工因处理不当或疏忽导致工作服损坏需赔偿。离职时须交回工作服。
5、  员工入公司工作按需要而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公司认为合格时,方为正式雇员。在试用期内公司如认为不合用者,可辞退,公司不作任何补偿。试用人倘有损坏机器、仪器原料或其它公物,应按规定赔偿。
6、  辞职的员工,如过试用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以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自动离职者,公司不作任何补偿,辞职者经车间或部门主管同意报厂长批准签名,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7、  公司可将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犯有欺骗行为及违反国家法纪者,立即解雇而毋须提前通知。
8、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员工调职,员工需绝对服从调动。
9、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出现人员过多,需裁减人员时,将以员工能力及年资作取舍。
 
第三章              工 作
1、  管理人员上班时,作好班前工作;下班时,关好电制、门窗等。
2、  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加班申请表应由部门主管填写及申请,经由厂长或本部门经理加签核准后,须于特定时间前交送人事部。
3、  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假期休息按规定执行。
4、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阅读书报,吃零食或嘻笑喧哗,不得擅离职守或有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  员工不准替别人刷卡。
6、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会客,但如有特殊情况经厂长或本部门经理许可者例外。会客时必须在指定地点会客,不得擅自带入工厂或宿舍等地。
7、员工对于公司的一切公物,应随时加以爱护,不得损坏或浪费。未经主管人员许可,员工不得擅自动用机器、工具或原料。
8、  员工在工作时内,或在厂内任何时间发生争吵,应报告主管人员处理,不得自相争吵。
9、员工在工作上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不得延误或自作主张。
 
第四章              请 假
1、  员工遇有要事必须请假者,必须先填妥申请表格,经主管人员核准登记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而未能预先请假,可于当天用电话或书面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作无薪处理。
2、  员工因病假须由医师证明或经主管人员认可后,方得请假。
3、  员工未经请假或虽请假而未经厂方核准而不上班,则按旷工处理。公司可按规定对旷工者执行除名处理而不作任何补偿。
4、员工在请假期内不得在他厂工作,一经发现以自动离职论处。公司认为有所损失时,有权追究赔偿。
 
第五章              奖 惩
1、  员工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分别给予奖励:
a、 生产数量优异而品质精良者。
b、对工作或技术方法有所发明或改进,经采用确具有成效者。
c、 特别接生工作器材或原料之耗费者。
d、防止意外事故之发生者。
e、 在工作上有积极,主动精神之表现者。
f、  减少或防止他人对公司之损害使公司获有实益者。
g、 举报可疑任务,协助推行反恐工作者。
2、  员工奖励方式分下列四种:
a、 记功
b、记大功
c、 升级
d、奖金
3、  员工处罚方式分下列四种:
a、 警戒
b、记过
c、 记大过
d、解雇
4、  员工犯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受本栏第3(a)条之处分:
a、 工作时间内任意嬉闹或吃零食者。
b、未经主管人员核准而迟到或早退者。
c、 不注意卫生及保持公共环境清洁者。
d、工作懒惰或疏忽者。
e、 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人员许可私行会客者。
5、  员工犯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受本栏第3(b)条之处分:
a、  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人员核准擅自离职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b、男女员工在厂内有戏谑行为者。
c、 工作时间内阅读书报者。
d、在饭堂、宿舍或厂内其他公共场所不守秩序者。
e、 经常迟到、早退者。
f、  损坏原料,货品或公用器具者。
g、 未经主管人员许可擅领他人进入工场或宿舍者。
6、  员工犯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受本栏第3(c)条处分:
a、 殴打他人者。
b、无理侮辱他人者。
c、 在厂里寻衅吵闹扰乱秩序者。
d、托人刷卡或帮人刷卡者。
e、 工作时间内瞌睡者。
f、  未经厂方许可,不准携带手提电话进入车间。
7、  工犯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解雇:
a、 在厂里赌博或酗酒滋事者。
b、玩火或违章用电因而有患祸可能者。
c、 盗窃厂内货物,原料或其它公物或员工私物者。
d、有意损坏本厂机器设备或用具者。
e、 男女间在厂内有不正当性行为或猥亵行为经教育无效者。
f、  不服从工作调动或违抗管理人员命令,经教育无效者。
g、 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
h、 破坏厂誉及公司营业或恶意为其它不利于公司行为者。
i、   工作能力薄弱或因疏忽致使制品品质低劣而屡诫无效者。
j、  殴打人致伤者。
k、侮辱或殴打管理人员者。
l、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者。
m、 有怠工行为,经教育无效者。
n、 受刑事处分者。
o、有违犯政府法令规定者。
p、虚报生产数量者。
q、在厂内推行恐怖者。
8、  凡警诫满两次者以犯记过一次论处、记过满二次者以犯大过一次论处。
9、  记过次数得与记功次数相抵,但受解雇处分者不能以功作抵。
10、员工违犯上述各规定致公司受有实际损害者,除照章处分外,仍应负如数赔偿之责,倘其行为显属违犯政府法令规定时,并应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章              资料保密
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对工作中所接触的一切公司资料保密。资料包括:产品设计、规格、图则、原料、成品、顾客、售价、成本及其它财务资料等等。员工如未有公司书面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透露或让其查阅任何公司资料或影印该资料而带出厂外。
员工若离职时,必须将在工作中所接触的一切公司资料全部交回公司,不得带走任何资料的正、副本或向他人提及该等资料之内容。
员工同意无论在职或将来离职,如违反本条文规定,自愿接受公司一切合理之惩罚、索偿并作出解雇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会将违规者送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  员工自动离职者或因犯规而被解雇者,不得向厂方要求任何补偿。
2、  员工因直接执行职务而致伤残丧失其工作能力或身故者,按规定应给予补偿。
3、本人已清楚阅读及明白“员工守则”呢各项内容并同意遵守守则内的全部守则方可入本公司。
 
2006年4月1日
第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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