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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操作流程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操作流程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提交如下材料:
  (1)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的通知;
  (2)《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全文及路演公告;招股说明书必备附件(如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股票发行公告(主承销商盖具公章);包含以上文件的电子文件和保证电子文件与书面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
  (3)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表格与发行申请;
  2.股票公开发行。以两种常见的发行方式为例:
  a.股票上网询价发行操作流程:
  申购简称为:**申购;申购代码为:730***
  (1)T-3日:主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报送发行材料,并进行招股说明书及必备附件的上网披露操作。
  (2)T-2日:招股说明书摘要见报(T-2为原则性要求,不排除公司可以提前刊登);发行公告见报;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见证券交易所网站。
  (3)T日:上网发行
  (4)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冻结申购资金;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主承销商联系摇号队和公证处。
  (5)T+2日:主承销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在登记公司进行验资;主承销商根据验资情况,书面通知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本次上网发行数量、价格;主承销商把验资报告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取得中签率;主承销商准备中签率公告和发行数量及价格公告,并联系报社准备次日刊登。
  (6)T+3日:中签率公告见报,主承销商举行摇号仪式;发行数量及价格公告见报;主承销商准备摇号结果公告,联系报社于次日刊登。
  (7)T+4日:登记公司解冻资金并将募集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席位对应清算账户;登记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软盘;中签摇号结果公告见报。
  (8)T+4日之后:主承销商将股款缴付公司,发行人请会计师事务所检验资金到位情况,签署验资报告;发行人到登记公司办理股权托管证明;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
  b.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操作流程:
  申购简称为:**配售;申购简称为:沪市为737***,深市为003***
  (1)T-4日:主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于下午1:30前报送发行材料,并进行招股说明书及必备附件的上网披露操作。
  (2)T-3日:招股说明书摘要见报(T-3为原则性要求,不排除公司可以提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及必备附件见证券交易所网站。
  (3)T-2日:发行公告见报;发行公告见证券交易所网站。
  (4)T日:上网发行;主承销商准备配售中签率公告。
  (5)T+1日:各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售配号结果;配售中签率公告见报,主承销商举行配售摇号仪式;主承销商准备配售摇号结果公告,联系报社于次日刊登。
  (6)T+2日:配售中签号码公告见报
  (7)T+3日:中签股民缴款;各营业部收缴配售股款。
  (8)T+4日:登记公司将募集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席位对应清算账户。
  (9)T+4日之后:主承销商将股款缴付公司,发行人请会计师事务所检验资金到位情况,签署验资报告;发行人到登记公司办理股权托管证明;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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