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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待遇管理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报酬待遇管理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五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福利类和保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5.独生子女费

2.劳保费6.子女教育费

3.节日补助7.煤气补助

4.医疗费8.丧葬补助

(五)保险类
1.劳动保险
2.医疗保险
3.养老保险

4.住房保险

第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年1月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1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给奖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他(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他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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