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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脚余劳动合同需遵循什么程序?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脚余劳动合同需遵循什么程序?


    [问题释解]: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
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
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
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
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
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1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实务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
送达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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