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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纠纷案的律师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专利侵权纠纷案的相关说明及工作方案

K 公司:

据了解,2004年6月25日,贵公司就WK牌加鲜味精的麦穗包装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005年2月16日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贵公司。2006年10月,贵公司湖北经销部工作人员发现Y公司生产的DQ牌味精包装袋与贵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包装袋极为相似,普通消费者易将其包装误认为贵公司的专利产品,Y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贵公司的专利权,也影响了贵公司WK牌味精在湖北地区的销售工作,且影响正在逐步的扩大。现Y公司的侵权产品已经投放到武汉、宜昌、黄石、襄樊、沙市、钟祥、荆门、咸宁、枣阳、老河口等众多地区的大小超市、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销售场所。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尽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贵公司拟进行的该专利侵权诉讼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供贵公司参考。

    一、查明侵权基本事实  明确侵权行为人(被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专利侵权诉讼有其特殊性,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侵权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应当及时、准确地弄清楚侵权行为人是谁,即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侵权产品的销售供应商及侵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或侵权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及进口者。 对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确认,可以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证据的保全和证明效力。 对于被告的选择,从法律的角度看,凡是侵权行为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但从诉讼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选择有利于诉讼便利、有利于诉讼成功、有利于诉讼赔偿的侵权行为人作为被告。

    根据我们初步了解的情况来看,Y公司是非常明确的侵权行为人,以Y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应该不会产生争议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或诉讼的开展,我们有可能会根据掌握的新证据考虑是否追加其他侵权行为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确定诉讼目标

  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是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专利侵权的诉讼请求一般包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本案的诉讼目标有二:一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销毁所有侵权产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关于第一项目标,力争通过申请保全、禁令的方式达成。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赔偿诉讼中,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金,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除了按照上述方式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外,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前述方式(1)、(2),举证非常困难,在专利侵权诉讼的实践中采用的也并不多。而方式(3)又不足以弥补贵公司因Y公司侵权行为已遭受或将遭受的损失。我们认为,方式(4)法定赔偿也即法院的酌定赔偿是贵公司侵权赔偿数额的最佳计算方式。该方式易于使贵公司的主张得到法院最大限度的支持,从而使贵公司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法定赔偿的上限是50万人民币,故关于第二项目标,我们建议贵公司以50万人民币的赔偿请求为宜。请求过低对被告没有压力,过高不仅得不到法院支持,还将承担无畏的诉讼费用。

    三、准备证据证明材料 撰写民事起诉状  

  查明了专利侵权的基本事实,初步确定诉讼目标及侵权赔偿数额并明确侵权行为的被告人后,接下来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根据证据证明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撰写民事起诉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除了起诉状外,还应包括权属证明文件和侵权证据材料。贵公司作为麦穗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该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而侵权证据材料主要包括Y公司侵权产品以及贵公司专利产品与Y公司侵权产品特征对比材料,相关票据、信函、其它侵权证据材料等。 

    四、正确选择管辖法院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样,也包含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专利侵权的起诉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五、综合考虑诉前措施    应对专利无效宣告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贵公司的专利权,我们建议贵公司在决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应当综合考虑和运用相关的诉前措施,既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亚太公司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和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在起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Y公司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另法院在审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一旦出现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时,一般应当中止正在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待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专利权人的专利有效性作出决定后,再恢复专利侵权诉讼。因此,在贵公司起诉的同时,我们还应当作好应对Y公司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旦法院因Y公司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贵公司专利无效而中止诉讼,我们建议贵公司积极准备无效宣告程序的答辩,以防止陷入被动局面。

    六、前期工作日程安排

    1 、本月30日前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2 、在递交起诉书时一并递交保全、禁令申请;

    3 、本月25日开始,由贵公司当地销售人员通过购买等形式,在武汉、襄樊、宜昌、咸宁、荆州等地收集亚太公司相关侵权证据,重点地区由贵公司销售人员配合公证人员通过公证购买的形式收集。此项工作拟定于本月底完成;

    4 、争取07年元月上旬由法院下达保全、禁令裁定,并于15日前送达到相关单位或公告。

    我们根据案件的需要及贵公司的要求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以贵公司的积极配合为前提,具体事项以委托合同为准。我们将竭力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力争为贵公司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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