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不断得到加强,合同纠纷案件也逐步增多,如何面对合同纠纷,如何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本文将为当事人一一解答。
一、合同履行发生困难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合同履行发生困难,这时要做的就是要对合同的签定和前期履行情况做一个书面总结,反映出当时整个过程的主要事实,并及时与对方沟通,书面通报现在的合同履行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以及要解决的问题,请对方及时回应并报告其准备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立场。如果有可能,希望当事人可以和对方进行磋商,就纠纷的解决方法达成协议,并请当事人对整个会见进行书面记录,以备以后的诉讼留下必要的证据
如果对方不予理睬,请及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将书面商请函寄给对方,申明自己对于合同履行所持的态度和解决方案,敦促对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讲明利害关系!对于性质比较重大的合同,如果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对双方影响较大的,应慎重行事,最好请律师起草一份律师函给对方,以引起对方的高度重视,为以后的讼争打下基础。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该条提醒当事人,如果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当事人一方面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但是更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当事人无法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得到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该条提醒当事人,如何合同出现履行不能的风险,当事人可以预先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依法转让,以减少当事人可能因合同履行不能带来的违约损失。
四、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将“革命”进行到底。
收集合同资料,研究合同条款,为法律诉讼做准备!
获得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支持!请律师提前介入,进行个案事前法律评估,制定诉讼策略和方案并负责实施。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别等到事情烂的不能再烂的情况下,才去找律师,这时很多事实材料和证据将可能灭失,对方也可能将财产早已转移,错失良机!
六、快快行动,抓住对方的致命要害不放。
诉讼是为了挽回自己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执行是关键,为此当事人必须及时考察对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和银行账号等,抓住对方的财产不放,动产如车辆、设备等,不动产如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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