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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前夫再婚娶富婆 前妻诉请增加女儿抚养费
听说前夫再婚的对象是家境殷实的“富婆”,近日,王女士将前夫贾先生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增加女儿的抚养费。
现年35岁的王女士与贾先生于2009年协议离婚,两岁的女儿童童归王女士抚养,双方约定贾先生每月负担童童的抚养费800元,童童大学毕业前的教育费与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
现童童参加了英语、古筝、舞蹈、画画等兴趣辅导班,每月800元不能满足童童的日常开支,而被告再婚配偶为富婆,生活很富有,根据贾先生的经济实力,要求贾先生增加女儿抚养费至每月1600元。
被告贾先生辩称自己只是普通工人,月收入只有4000余元,原告提到的兴趣班的费用,不是学历教育,不属于抚养费支付范围。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同意增加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被告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已不能满足原告日常生活所需,但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数额过高,对其过高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贾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由人民币800元增加至1000元,至童童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