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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常见问题解析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加班费常见问题解析

    一、加班费计算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在平日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加班费的数额,根据加班时间长度和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基本工资)确定。其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数值的计算。根据上述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是由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乘以加班时间再乘以1.5倍、2倍或者3倍。其中涉及如下二个问题:(一)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的计算。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通过上述方式计算出的小时工资是年度平均值,适用于每个工作月份。无论员工当月实际应上班时间是否达到或超21.75天,均应按照该数值进行计算。(二)职工月工资收入(基本工资)的范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加班费应当将该基数作为计算加班费的月工资收入。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没有奖励和违纪处罚)的情况下稳定收入数额作为月工资收入。该部分除了底薪外,通常还包括了全勤奖、技能津贴、职务津贴等部分。
    三、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例:某员工与企业约定实施计件工资,计件定额为每月100个产品,月工资2000元。2007年5月,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周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生产产品120个,在平日加班时间内生产20个,在休息日加班时间内生产5个,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内生产2个,该员工工资计算如下:
(一)确定计件单价:2000元/月÷100个/月=20元/个。
(二)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120个×20元/个=2400元。
(三)统计和折算加班工资:平日加班生产20个:20个×150%=30个;休息日加班生产5个:5个×200%=10个;法定节假日加班生产2个:2个×300%=6个;加班生产计件折算合计 30个+10个+6个=46个。
(四)加班工资总额:46个×20元/个=920元。  
(五)工资总额=2400+920=3320元。
    四、特殊工时制度的使用。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很难用上述计算方法统计员工的加班费,这时用人单位需要考虑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一)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如保安)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必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也必须提交申请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批。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依照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未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劳动者可以提供出勤数据等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出勤数据计发加班费。用人单位认为出勤数据显示加班时间的,劳动者可以休息,因此有效工作时间小于加班时间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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