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离婚咨询】 我姓杜,与古某于2000年元旦结婚。婚后,我们之间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女儿的出生,夫妻之间的感情也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2002年春节刚过,古某在与我吵了一架之后离家出走,一直未归。我曾在全国各大报刊上登载寻人启示,但古某依然音讯全无。同事关某知道我的情况后,经常到我家帮忙,干粗活、脏活。时间长了,我也开始有些依赖关某,并打心眼里喜欢他。但考虑到自己已经结婚,我一直压抑着自己的感情。没想到,关某对我一片深情,在2006 年元旦主动向我求婚,并许诺对我女儿视如己出,今后不再要孩子。我听后十分感动,觉得关某是值得我托付终身的好男人,决定答应其求婚。由于古某仍无音讯,而我与古某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我想与古某离婚后再与关某结婚。但关某说,我与古某分居已满两年,会自动离婚。 请问:关某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解答】 分居满两年并不产生自动离婚的后果,但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分居是指因婚姻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而造成同居终止,即可认为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分居。修改前的《婚姻法》只规定,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对感情破裂的认定却没有具体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除了规定“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又列举了应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一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 以分居满两年为由提起离婚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段时间,分居状况中断,分居期限应重新计算。 根据杜女士您的情况,古某从2002年离家出走至今己有四个年头,符合分居满两年的要求,您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关某的说法并不正确,分居满两年并不会产生自动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一种方式,法律对此要求比较严格,必须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您要想与关某结婚,应先按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古某的婚姻关系,否则,您与关某将会构成重婚。 【律师提醒】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关某误以为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杜女士的实际情况,由于古某已离家四年,音讯全无,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除其与古某的婚姻关系:一是提起离婚诉讼,举证夫妻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二是以配偶身份向法院申请宣告古某死亡,因为古某失踪已满四年,符合民法中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只要古某被宣告死亡,您与其之间的婚姻关系就自动消灭,并且还可以继承他的财产。但用前一种方法,时间比较决,一般不超过9个月;而宣告死亡,仅公告期,就得一年。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兄,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法。 夫妻之间,存在再多的问题,也不应该逃避,正确的方法应是积极面对婚姻中的各种暗礁。一走了之,只能解一时之气,等再回来时,也许一切已物是人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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