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0日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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