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被查封导致不能过户 买房过户要及时
胡伟与周国强原不认识。通过他人,周国强得知胡伟有一套二手房要出售,就找到胡伟。2011年1月双方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00万元,周国强首付40万元,余款60万元在2011年2月1日前用银行贷款支付。签约当天,胡伟收了40万元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周国强,周国强当即搬入房内居住。但是,直至2011年3月1日,周国强才办好银行贷款,准备支付剩余的60万元,然后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事有凑巧,2011年2月中旬,胡伟因外债引发诉讼,这套尚未过户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周国强知道后,自然不再愿意付款。
双方就房屋怎么处理开始了协商,最终确定,解除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胡伟为此向周国强全额返还了先前所收的购房款,但周国强却在收到款后不肯搬离。胡伟多次要求迁让无果,只好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国强提起反诉,要求胡伟承担因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过户的违约责任。经法官调解,周国强和胡伟认识到,周国强如能及时获得银行贷款,按期付款,不会导致房屋被查封。但是,毕竟是胡伟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胡伟也具有一定过错。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周国强搬出房屋,胡伟补偿周国强30000元。
提醒: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由于出现该案中签约时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使双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避免卖方借机提高房价或一房数卖等行为的发生。(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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