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得毒品暗自揣 贪心出卖获刑六个月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俗话说得好,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偏偏就有人为了捡“馅饼”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7月11日上午,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覃春龙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覃春龙原是一家游戏机室的工作人员,一天,在对游戏机室搞卫生时,他在一台游戏机旁发现用纸巾包着的一包东西,好奇的他打开一看,原来是三小包用透明包装袋装着的白色粉末。由于以前吸食过毒品,被告人很快意识到这三小包白色粉末就是毒品“K粉”,覃春龙猜想肯定是客人遗忘在此的,但又没有人回来找,一想到这些毒品不仅可以供自己吸食还可以将毒品出卖换些钱花,简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欣喜的他将这三小包毒品据为己有。将其中的两小包毒品吸食后,有人通过微信联系覃春龙,问其是否有毒品可以出卖,覃春龙一口答应,很快确定了一包毒品300元的交易价格和交易地点,交易完毕后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2日22时40分左右,被告人覃春龙在本市阜民路花之缘花店旁边小巷内阶梯顶处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白色粉末状毒品(***,净重2.8克)贩卖给陆某欣(另案处理),交易完毕后,二人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法院根据被告人覃春龙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不花钱的“馅饼”往往只能用于想象而不能吃,毒品祸害大,不仅要自觉远离毒品、不得沾染毒品,更要洁身自爱,就算再多免费的毒品摆在自己面前都不能去捡、去据为己有,须知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均会换来牢狱之灾。本案被告人就因为捡这“天上掉下来的毒品”,不仅原本正常的生活被打乱,一时的贪心更“惹祸上身”,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这不堪回首的教训,将会给年纪轻轻的他留下不可磨灭的记忆,实在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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