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男子求前妻复婚不成对其强奸 获刑三年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7月15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某求前妻复婚不成,用水果刀威吓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宋达与前妻张丽,于2002年7月结婚,2012年10月协议离婚。今年1月19日晚,宋达送张丽回到张的住处韶关市区执信路,在张的屋内,宋达向张丽提出要求复婚,张丽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争吵。随后,宋达拿起房内桌台上的一把水果刀威吓张丽与其复婚,并强行与张丽发生了性关系。作案后宋达离开现场。次日早上8时,张丽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30日,公安机关在韶关市某建筑工地将宋达抓获归案。
被告人宋达归案后,被害人张丽对宋达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宋达从轻处罚。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达无视国法,采用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