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超标家人患白血病,房主状告装饰公司赔偿
原告孙某诉称,2002年3月,孙某委托某装饰公司为其居住的坐落在门头沟区的一套楼房进行了装修,公司提供所有木料,装饰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装修项目后,孙某支付了装修款15500元。2005年4月,其女儿被医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005年,经有关部门检测发现该楼房室内甲醛超标,为此孙某另租赁房屋居住。现孙某要求装饰公司返还装修款,并赔偿自己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期间的租金、房屋的物业费、取暖费等其他费用36000余元。
被告装饰公司辩称: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同意孙某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向法院提出检测楼房甲醛是否超标的申请,后增加了检测苯是否超标的申请。经法院委托室内装饰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该楼房南、北卧室经装饰公司装修后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GB/T18883-2002标准。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室内装饰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和咨询意见,装饰公司没有足以反驳鉴定结论的相反证据和理由,法院对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予以认定。根据装饰装修协议书和鉴定结论,法院对该楼房南、北卧室经向上公司装修后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GB/T18883-2002标准的事实予以认定。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对人体健康有损害,基于国家GB/T18883-2002标准发布约半年前,该楼房已经装修完毕,装饰公司和孙某对装修后甲醛含量超标的后果均无过错,在立足保护业主基本人权的同时,也要尊重历史沿革,避免以现在的标准判断、衡量过去的事物,法院一审判决装饰公司补偿孙某装修款、搬家费、租金、等共计人民币91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