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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为饵行诈骗,中介婚托双被判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山东省宁津县两名妇女以征婚、婚姻介绍为名,合伙对应征对象进行诈骗。近日,经由宁津县检察院批捕起诉的张某、尹某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今年37岁。2008年秋,她在宁津县北环路东首开了一家顺鑫信息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婚姻介绍等业务。为了增加收益,她想出了以婚托征婚为诱饵,骗取应征者钱财的办法。为了提高行骗的成功率,她把婚托的目标锁定为和自己同岁且身材容貌较好的好朋友尹某,她把想法同尹某一说,二者一拍即合。张某随即以尹某的条件为蓝本,凭空编造出“李红卫、刘冬梅”等三十多名征婚妇女材料,然后印发了“宁津顺鑫信息第118期专栏 本地女性征婚简介”的虚假征婚传单,广为散发。宣传单多以征婚者“丧偶、离异,且容貌娇好、家庭条件殷实”等为噱头,诱骗周边县市的征婚者。当有应征者打来电话咨询,张某在收取应征者400-600元不等的中介费后,便打电话联系尹某,安排其以化名与应征者见面,并想方设法让应征者感觉满意。然后,尹某便以见面礼、订婚礼、彩礼等名目向征婚者索要财物,所得财物由张某、尹某二人平分。

  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二人先后成功诈骗乐陵、宁津、庆云、河北东光等地的9名男子,诈取人民币3万余元。今年3月初,乐陵市高某被二人骗取7000余元财物追索未成后到公安机关报案,3月16日,张某、尹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后,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二人刑罚,其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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