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认 购 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认购 住宅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认购物业
1、乙方自愿认购甲方购买的 住宅 单元 楼 室。(以下称该住宅)。
2、认购该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3、甲方把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楼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整。
4、本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后 天之内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将抵作该房屋的房价。
二、 付款方式:乙方自愿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A、定金 元正于签署《合同认购书》时支付;
B、首期楼价 %即 元(扣除已付定金)于签署《买卖合同》当日付清;
C、余款总价的 %即 元在签署《买卖合同》之日起, 天内乙方向 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办下后余款一次性由银行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保证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真实性,有权全权处理该物业,否则购成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本协议签订后,不得与第三方就该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合同》,并承诺在乙方在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的所有房屋份量、面积、价格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此规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可以要求本协议继续履行。
四、乙方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待甲方一手房产证办出后,乙方在七天内与甲方签《房屋买卖合同》。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产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东莞市万江区办事处石美社区居委员会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乙方和甲方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位于东莞市万江区石美村友谊路地段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自2003年3月至2063年3月止,现定名为 。
第二条:1、出卖该房屋位于东莞市友谊路地段 第 单元 楼 号房。用途为综合楼,属钢混结构。
2、甲方转让使用权的房屋不是商品房,该房屋不须去办理房地产证,乙受让后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证。乙方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如果再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必须向第三方如实阐明房屋的产权状况并报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的视为无效。
3、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该房屋按套出售,包括内,外阳台的总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四条:乙方按下下第 种付款方式付款;
⑴、 一次性付款
A、 定金一万元正于签署《认购书》时支付;
B、 楼价90%即 元(扣除已付定金)于签署《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C、 楼价10%即 元于发展商发出入伙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付清。
⑵、 建筑分期付款
A、 定金一万元正于签署《认购书》时支付;
B、 首期楼价30%即 元(扣除已付定金)于签署《买卖合同》当日付清;
C、 楼价60%即 元分六期(每月为一期)支付,每期交付楼价10%即 元,第一期于签署《买卖合同》后一个月内开始支付;
D、 楼价最后期10%即 元于发展商发出入伙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付清。
⑶、 分期付款
A、 定金一万元正于签署《认购书》时支付;
B、 首期楼价 %即 元在(扣除已付定金)于签署《买卖合同》当日付清,每月支付 元,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托收,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由银行直接代扣支付至甲方账号。分期付款利率浮动跟随中国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使用。
1、战争、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方。
2、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和难以攻克的技术难关及其它异常困难。
3、为配合政府法规或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建设安装延误和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引起的延误。
4、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乙方仍未依约向甲方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违约金等)。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及收楼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期将款项存入指定银行账号,则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乙方未依本合同之约定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书面通知后,累计三个月未将应付款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累计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已付楼款不获退还,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房屋。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甲方正式发出入伙通知书15天内,乙方必须将余款交清。若乙方未能将余款付清,则自甲方发出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每日收取乙方余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从甲方正式发出入伙通知之日起,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牧业管理费,若乙方逾期不交物业管理费,甲方每日收取当月应交管理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逾期不交房违约责任及牧业管理、楼宇工程质量、债权债务由投资商负责。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合同约定的最后次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投资商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总数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投资商应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平面几何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总数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投资商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总数的万分之三为使逾期交房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标准
1、水电管道、线路铺高到门口;
2、道路及照明完;
第九条:装修标准
楼宇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砌墙体
外 墙:颜色外墙砖
内 墙:灰砂批荡
地 面:水泥地板
入户大门:入户木门
窗 户:铝合金窗框配玻璃
水 电:铺设至门口
厨 房:无洁具
洗 手 间:无洁具
入户大门口:安装对讲系统
阳 台:铁栏扶手
楼 梯:不锈钢扶手
物业管理:由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提供花园内大厦管理、维修保养、清洁、24小时保安巡更服务、确保住户及花园安全。
第十条:下列费用未包含在楼价内,乙方于收楼时付清。
物业管理费:1.2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备注: )
维修基金:800元 (备注: )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途径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仪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见证方: (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