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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涉外、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涉外、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应当提供合资合作章程、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手续、出资比例及有关实际出资的凭证、会计帐簿、企业现有资产状况材料。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涉外、港、澳、台购销合同纠纷案应当提供有关机关对合同的批准文件、成交确认书、客户的委托书、进出口许可证、外商资证证明、房地证和质量证明书、货物提单、装运单、报关手续、商检证明书、结算凭证、双方信件、电函、电传、损失情况、赔偿依据、有关协议。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上述涉及外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除在国内能查实的外,须经境外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提供证据,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提交复印件清楚,完整,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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