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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控诈骗女友253万 当庭辩称自己无罪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25岁的安徽男子朱某与富家女小玉谈恋爱期间,以投资融资、老家盖房、经营公司等多种理由,骗取小玉家人民币共计253万元。小玉的家人报案后,朱某被抓获。日前,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10月16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左右,被告人朱某与小玉确立恋爱关系开始交往。2011年7月,朱某开始与另一个女孩小丽交往,并继续与小玉保持恋爱关系。

  2011年11月,朱某以自己投资融资项目差80万元,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由向小玉及其父母借钱,后小玉的父亲在被告人朱某的怂恿下向朋友借款人民币74万元,并将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的房产做抵押,后该笔钱款被被告人朱某转出并占有。

  2012年1月2日,被告人朱某以赎回被抵押房屋房产证钱不够为由,骗得小玉母亲王春英人民币六十万元。

  2010年4月至2012年9月,朱某与小玉交往期间,先后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老家盖房、购买股东股份等为由,采取借钱的手段,多次骗取小玉共计119万元。

  2012年底,小玉的母亲联系朱某想要回抵押房屋的房本,发现朱某并没有赎回房屋,并且无法联系到朱某,才意识到受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12月,朱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朱某坚持自己没罪,其辩护律师也为其进行无罪辩护。朱某称,自己开了家文化传媒公司,小玉之前做过模特。他和小玉认识后,两人自2010年起自由恋爱。2011年夏天,朱某和小玉分手后,开始和小丽交往。之后,朱某虽然和小玉依然有联系,但是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

  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朱某都有自己的说法。据朱某陈述,2011年底,朱某和朋友打算投资安微池州某回报丰厚的融资投资项目,他告诉了女友小玉。小玉和她的父母经过商量,主动提出要朱某找人用房屋抵押贷款74万元用于投资该项目,于是朱某找了自己的朋友夏某。抵押三个月到期后,朱某又以自己手里没钱赎回房屋为由,让小玉的母亲打给自己60万元用以赎回房本,朱某称由于夏某要求一次性偿还74万,而自己钱不够所以没有还成,朱某将这60万元钱中的一部分用于偿还贷款,一部分用于自己的公司经营。

  朱某坚持称,他和小玉交往期间,因为老家房屋要拆迁建房,于是向小玉借了20万用于建房。其他的有些是向小玉的父母借的。提及小玉,朱某称“小玉人很好,我和她交往并不是因为她家有钱。我也送过她很贵重的礼物。”

  该案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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