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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劫匪抢劫女房东 未遂后被迫手机抵房租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将房子租给两个“小孩”不到两天,女房东胡某就差点被抢了,最终,因为“手艺”和心理素质都不太过关,两名“孩儿劫匪”抢劫未遂,落入法网。9月5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袁某和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袁某和周某分别出生于1991年和1993年,今年5月21日,两人租下了胡某位于平江县伍市镇塘沙村的房子二楼。入住当晚,两人就发现胡某戴有金项链、金手圈等物,袁某提出,由周某去抱住胡某,袁某再将胡某打晕,抢走胡某身上的金首饰,拿去当铺里“当点钱花”,两人一拍即合,开始着手准备抢劫。5月22日下午,袁某在胡某家仓库里捡来一根红色纤维绳,用刀将绳子割成四截,藏于周某的衣兜中,准备用于捆绑胡某。

  5月23日上午10时许,两人与胡某及其孙女在一楼客厅看电视时,袁某用手机写了“动手不”三个字给周某看,周某点头表示同意。大约二三十分钟后,周某趁胡某从客厅出门之机,突然从其身后扑上去,用右手抓住胡某脖子后的头发和金项链,左手去捂胡某的嘴巴,胡某立即挣扎,胡某的孙女见状后也吓得大声哭叫,周某见状后就松开手,袁某亦没有再动手。胡某立即跑到客厅外面,大声斥责两人,并打电话要其丈夫快回家。袁某和周某见状,赶紧上楼收拾东西准备离开。

  胡某见此情形,竟然拦住两人索要房租钱。袁某称身上无钱,并要周某拿出手机给作抵押,然后两人一起逃离。之后,在其丈夫的提醒下,胡某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将袁某和周某抓获,并从周某身上搜出准备用于作案的红色纤维绳4根。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所在地的村、镇出具证明和请求书,要求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害人胡某亦出具谅解书,要求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被害人孙女大声哭叫,使得两被告人不敢继续实施犯罪,而使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两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中止的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该案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同时案发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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