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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14人身份证办信用卡套现15.1万元获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男子偷用1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并多次在POS机上虚拟交易套现总计15.1万元。8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决被告人阿尔斯楞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月11日,被告人阿尔斯楞到妻子乌云单位办公室搬花,趁四下无人之机,私自复印放在乌云办公桌上的白某、图某、崔某等1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月18日,被告人阿尔斯楞来到农行呼伦贝尔分行信用卡中心,虚构了呼伦贝尔学院传媒分院传媒教研及实训中心这一办公机构,谎称自己系该中心工作人员,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信用卡。被告人阿尔斯楞利用私刻的公章伪造了该中心的财务证明,团体客户办卡申请表,并以白某等14人的身份申请办理了电话号码,后又利用手机转接功能骗取银行工作人员的审核。在白某等14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信用卡14张。

  4月2日至4月9日期间,被告人阿尔斯楞多次利用信用卡在POS机上虚拟交易套现,累计套现金额为15.1万元。农行呼伦贝尔分行信用卡中心察觉后,于4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阿尔斯楞的家属已将涉案赃款全部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尔斯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对金融机构虚构事实,使用POS机恶意透支,套取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阿尔斯楞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家属积极帮助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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