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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校服引纠纷 顾客冲动咬伤店主眼睛被判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一件校服原本只有几十元,不料就因校服有一点裂缝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纠纷,最后造成了一人受伤、一人获刑的惨重结果。8月12日,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寇明霞因校服质量问题与被害人张婷发生争执,后在厮打过程中将被害人张婷右眼咬伤,最终被洛南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2年7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寇明霞因洛南县幼儿园在被害人张婷经营的“依样年华”服装店为其子定制的校服出现了质量问题,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寇明霞将被害人张婷的右眼咬伤。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婷右眼部损伤系他人咬伤所致,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寇明霞与被害人张婷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寇明霞已赔偿张婷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张婷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寇明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寇明霞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寇明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寇明霞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和理由,依法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寇明霞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向被害人致歉,表示自己愿意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矫正,在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会吸取教训,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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