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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命陨长江 玩伴过失致人死亡领刑罚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将不会游泳的女子杨某拉入河中,导致女子杨某被湍急的水流冲走,不幸溺水身亡。被告人张某因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被害人杨某及朋友陈某均系未成年人。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被害人杨某及朋友陈某等数人在龙马潭区罗汉镇某KTV唱歌、吃饭后,相约一起到罗汉镇长江村长江边玩耍。当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陈某先后下水游泳,被害人杨某则和其他人在岸边玩耍。被告人张某在游泳时与被害人杨某嬉闹,明知被害人杨某不会游泳,还用双手将杨某往长江里面拉。杨某在明确表示不愿意下水的情况下,被张某强行拉入长江中,并不慎跌倒在江水中。因长江水流湍急,被害人杨某被江水冲走。被告人张某、陈某及江边游泳的中年人毛某见杨某出现险情,先后对其进行了施救,但因体力不支,没有成功将杨欣救起,杨某被江水冲走失踪。2013年6月中旬,被害人的尸体在泸州市玉马河水域长江边被发现,经检验认定被害人杨某系溺水窒息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另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及其父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张某及其父母在赔偿被害人家属方30万元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提醒:暑期天气炎热,大家都会选择嬉水畅泳以消暑降温,但游玩的同时也要敲响安全警钟,一定要到正规的游泳池,未成年人游泳还需有家人的陪同,切记不要轻易到江河、湖泊、水库游泳玩耍,以免发生悲剧;同时遇到别人不会游泳时,也不要出于好玩的心理强行拉人下水,否则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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