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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母亲卖腹中胎儿 犯拐卖儿童罪被判五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家住徐州市贾汪区某镇的村民李某,没想到“有偿送养”自己亲生儿子的行为也触犯了拐卖儿童罪,昨日,李某被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

  李某今年三十九岁,育有两个孩子。2011年底,李某与情人相好再次怀孕,李某不想抚养这个孩子,同时认为抚养这个孩子也会给自己造成经济压力,于是便产生了将这个孩子送养的想法。李某找到崔某帮忙介绍送养即将出生的婴儿,后经崔某介绍,另一个村的村民袁某表示愿意收养,但崔某回话后,李某又提出将来自己生下婴儿后要以6万元的价格卖与对方,袁某表示同意。2012年2月,李某在贾汪盐诚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后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袁某。  

  事发后,李某被公诉至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贾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拐卖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贾汪区法院遂与昨日作出宣判,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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