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刑事辩护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务工人员QQ 诈骗17万获刑罚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QQ本是一种聊天交友软件,可是有的人竟打起了利用木马盗窃他人QQ的主意,并使用盗窃的QQ冒充他人骗取他人亲属的财物。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4月初,廖某、廖某某伙同李某(已判刑)预谋后,到广西贵港市一出租屋内,由李某通过上网用木马病毒盗取在国外务工人员单某的QQ密码及视频截屏,然后交给廖某、廖某某实施诈骗。2012年4月9日,廖某某利用盗得的QQ号上网分别与单某的妹妹单某某及妻子袁某聊天,谎称单某的同事回国后急需用钱,让单某某、袁某给自己办理的银行卡汇款。当日单某某汇款3万元,袁某汇款2万元,次日袁某又汇款12万元,共计17万元。诈骗得逞后,廖某通过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取款,廖某、廖某某各分得赃款7万元,李某分得赃款3万元。2012年11月23日,廖某、廖某某投案时退出赃款17万元,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廖某、廖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蒙城县法院故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