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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艳照"相威胁 女子敲诈勒索获刑两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微信发"艳照"相威胁 女子敲诈勒索获刑两年

  因通过微信发送“艳照”并以此威胁他人,30岁的黑龙江籍女子李晓敏(化名)勒索不成反而锒铛入狱,日前,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6日21时许,李晓敏通过微信与李强(化名)联系,向其发送数张李强与他人“亲热”的不雅照片,并以将照片刻制光盘出售相威胁,要求李强向特定账户汇款人民币10万元。

  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会遭遇“艳照门”的李强,刚开始惊恐万分。左思右想,李强觉得即便这次自己将钱汇过去,将来李晓敏也可能再以照片相威胁,最终李强决定报警。在这期间李强一直没有汇款,也没有理睬李晓敏的要挟。

  一心等待汇款的李晓敏没想到李强报了警,直到在2013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将李晓敏捉拿归案,李晓敏才恍然大悟。

  法院认为,李晓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晓敏犯罪属未遂,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李晓敏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晓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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