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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离婚书刺伤前妻和岳母 被判重刑7年半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7月8日,记者从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了解,肖某某系江西省井冈山市人,因贩卖毒品曾被判刑五年。出狱后,其父母亲为了让儿子改邪归正,想为他娶个媳妇管管他,就拿了3万元给徐燕作彩礼,肖某某与徐燕于2011年初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肖某某恶性不改,徐燕对其不满,提出离婚。2012年8月,被告人肖某某与徐燕到民政局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按照“协议”徐燕退还肖某某彩礼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肖某某将徐燕退还的3万元存入银行父亲的账户后,因为对徐燕提出离婚心生怨恨,便用其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徐燕身上连刺数刀。当徐燕的母亲王美如上前拦阻时,被告人肖某某又朝王美如身上连刺数刀。经鉴定,被害人徐燕面部、躯干、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裂创伤,开放性血气胸,右中指肌腱断裂,构成重伤、九级伤残;被害人王美如全身多处裂创伤,脾破裂切除术后,左母指肌腱、神经断裂,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赔偿二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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