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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挖断光缆 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获刑
6月19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嫌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3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崔某在永城市酂阳乡蔡集村村民蔡某地里挖机井蓄水池时,应当预见挖机井的地下有国防通信电缆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将埋在地下的国防通信电缆挖断,造成通话中断94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1378.10元,阻断经济损失1279152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崔某就赔偿一事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陆军预备役步兵某师达成协议并进行了赔偿,该师对其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崔某与受害单位达成协议并进行了赔偿,该单位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给予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