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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为讨债拘禁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问:我有一个朋友,别人欠他5万块钱长期赖着不还。最近我的这位朋友在讨债无果后,一怒之下将对方七岁的儿子从学校带走,并关在自己家里。然后,他给其父亲打电话称,如果不在月底给他7万块钱就将他的儿子给卖了。

令他始料不及的是,对方知道儿子出事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结果他被抓。现在还在关着呢,听公安机关的人说,他可能要被以绑架罪提请检察院起诉了。我们关系很好,现在很担心他的情况。我上网查了一些资料,其中有说,为了讨债而拘禁债务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的,如果情节严重,则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不以绑架罪论处。要知道这两个罪之间判处的刑期差别是很大的,我不知道我这位朋友的情况是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罪,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万分感谢!

答:我很遗憾,你这位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而非法拘禁罪。对于讨债而拘禁他人的行为,法律的确有规定,一般不以绑架罪论处,这也是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化解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的一种手段。同时,当事人采取这种过激的讨债方式也是有诸多原因的,债务人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问题的关键不是法律有没有这个规定,关键问题是你朋友在讨债时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自己合法债权的范围,导致自己的行为触犯了绑架罪。本来别人欠他5万元,他却以绑架他人儿子为要狭,让别人给他7万块钱,整整超出合法债务2万块,不是一个小数目。也正因为他多要的这2万块钱,导致他的行为滑向了更严重的犯罪,即绑架罪。如果他不多要这2万块钱,他的行为一般来说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情节轻的话,也许还会免于起诉或不以犯罪论处。所谓,贪字头上一把刀,这对他本人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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