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由朝阳区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课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将持续到2010年10月。在此期间,课题组将选择80件左右的案件进行试点,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即可根据项目所设计、确定的程序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
■试点主要针对
刑讯逼供所得“口供”
专家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以严重侵犯公民权利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采纳为定案的根据”。但在当前国内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取证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造成的冤假错案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威信。
“如佘祥林等典型的冤假错案,几乎都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这种非法方式取得的‘口供’最后成为了定案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当前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此次试点项目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不包括排除实物证据。”该课题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杨宇冠教授说,目前国内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有一些不同意见,主要争议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如何排除,但对于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的意见是一致的。
■试点要为非法证据
排除确立“程序”
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介绍说,在我国《宪法》、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严禁非法取证行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必要性和意义也得到了普遍认可,但因为缺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情况不是很理想,“课题组就发现,很难找到一件行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
杨宇冠教授介绍说,这一试点项目的目的就是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还没有确定,本项目的任务之一就是设计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这要待调研之后再商定。”
根据课题组的安排,这一项目将在今年7月到9月设计、确定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程序,而后部分成员还将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得比较完备的美国进行考察,然后项目会在年底进入为期6个月的实证试点阶段。在实证试点阶段,将会选择约80件案件进行试点。
■试点将为刑诉法
再修改提供参考
据专家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缺乏已经引起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法学研究部门的高度重视,已经列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要内容。去年底下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卞建林教授介绍说,这一试点项目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给《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提供实证经验,项目成果将会向我国立法、司法部门报送。另据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试点在我国的法院系统也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