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昆山市xx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玉山镇
法定代表人:蔡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蛇口
法定代表人:黄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万元或扣押被申请人价值18万元的机器设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长期业务往来,2003年申请人供给被申请人模具材料总计货款18万元人民币,约定以月结60日方式于2003年8月31日前付清。此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但其一直拖延不付。2004年2月20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前采购工程师吴xx处得知,被申请人股东欲转移其财产至xx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其大股东与被申请人大股东为同一人)。申请人立即与被申请人协商,但被申请人声称正在申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现已自行将所有帐户冻结,在登记事项变更完毕前公司不偿还任何到期债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以上举动是为逃避债务而预先转移或处分财产,鉴于被申请人总债务高达1000万元,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到期债权将难以实现。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申请人货款的安全。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二○○四年三月四日
附:1、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货后由被申请人出具的发票;
2、吴xx出具的书面证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