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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书记吵架后吐血身亡 失言村民被判担一成民责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79岁的老村书记组织本村环村公路招标,因招标方与投标方为招标价格争执不下,便提议改日再举行投标会,村民不予理解并对村书记恶语相加,村书记回家后吐血不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赵林赔偿原告刘斌、刘松、刘宏各项损失共计3139元。

  2012年3月5日上午9时许,折陂村村理事会人员(包括村书记刘德)在村里组织召开本村环村公路招标会。会中有投标人对招标价格表示不满,要求提高价格。为此与会人员围绕价格互有争吵,历时半个小时左右。村书记刘德为结束大家的争吵,提议说等村委会研究讨论过后再召开招标会,绝大多数会众都表示同意。只有包括赵林在内的几人起哄说如当日不进行招标就要给所有参与投标人员发放工资,以弥补大家所浪费的时间,赵林还讥讽村书记说:“你对招标价都不敢做主,为什么对村里其他的事务又敢做主”。村书记愤愤不平,便与赵林发生争吵,火爆脾气的赵林对村书记说道:“我若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早就要打死你了”。两人又争吵了几分钟后,村书记一个人踉跄回家。本想找村书记继续商议招投标事宜的其他村理事人员发现村书记回家的路上有血迹,慌忙赶赴书记家中,发现躺在家中沙发上的村书记早已满嘴是血,吐血不止,便立即拨打“120”,村书记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村书记之子刘斌、刘松、刘宏三人痛失慈父后与被告赵林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父刘德开完招标会后在家中吐血突然身亡系多种原因所致。因被告明知刘德系近八十岁的高龄老人,在与其吵架中未尽谨慎、理智、谦让、团结友善的态度,并对其当众恶语相加,对原告之父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原告之父从参与招标会到离开会场历时大概一个小时,而与会人员之间相互争执达半个小时,期间仅与被告争吵过4-5分钟,被告只应对原告之父的死亡承担轻微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赵林赔偿原告刘斌、刘松、刘宏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的10%即3139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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