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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一氧化碳中毒起诉 房主反诉索赔垫付药费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由于女儿和自己在所租住的出租房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罗女士和女儿将房主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罗女士起诉称,2013年1月21日,自己和女儿租住在陈先生家一层,当天凌晨,一层的煤炉发生一氧化碳泄露,导致其二人中毒,心肌受损、肺部感染,住院花去各种开支。事后陈先生分文没有赔偿二人的经济损失。为此,罗女士及其女儿分别起诉要求陈先生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3万4千余元和2万7千余元。

  陈先生当庭答辩称,自己多次告知罗女士一家不能使用煤炉取暖,罗女士却私自将煤炉打开使用,罗女士的丈夫凌晨4点到家后没有及时打开窗户,直到发现陈先生的母亲晕倒后才通知陈先生。事发后陈先生及时将罗女士一家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

  陈先生认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系罗女士丈夫到家后没有及时将窗户打开造成的,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请求。同时陈先生反诉要求罗女士母女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分别为6千8百余元和5千7百余元。

  庭审中,法官围绕一层锅炉的安置和使用情况向双方进行了提问,陈先生表示,锅炉是水暖设计,没有与一层连通,自己的父母也在一层居住,都是用电取暖。陈先生称是罗女士一家擅自关闭通风门,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罗女士则表示,自己每天夜里关闭房门后,不清楚楼道通风门是否关闭,尤其事发当天,自己夜里感觉不适,给丈夫打完电话后就昏倒了。

  由于罗女士一方提交调取公安机关笔录作为证据的申请,该案当庭中止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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