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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一公安分局局长受贿一审被判10年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依法开庭审理了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强贪污受贿案,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其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4月至2011年3月,在谢强先后担任山西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临汾市公安局行政装备处处长、临汾市安泽县公安局局长和临汾公安局尧都区公安分局局长的6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5次接收礼金,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同时其在任职期间,为请托人进行工作调整、调动,承揽所管辖派出所建设工程,给予饭店、花圃不正当保护和提供便利等,收受贿赂共计180余万元人民币,60万元港币。
现年37岁的谢强系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11年7月,因涉嫌受贿,谢强被山西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经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阳泉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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