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法院判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法律案例 > 法院判例 >

高管私分国有资产480余万元被公诉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原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谢荣全连同该中心副主任李箴和财务处长高新鸾,私自将48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给职工“发奖金”“做报销”。本网今日获悉,谢荣全等3人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清退商业保险过程中,由谢荣全、李箴等人决定,并由高新鸾实施,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发放奖金及报销与工作无关的消费发票的手段弥补工作人员应补偿给单位的保险费,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480余万元被私分。

    检察院认为,谢荣全、李箴、高新鸾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