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女士诉称,张女士于今年5月10日到北京某医院就诊,通过B超检查得知自己怀了双胞胎。5月27日,张女士再次到该医院做检查,门诊王医生称阴超检查可以查得更详细,要求张女士做该项检查,随后做阴超检查的李医生告诉张女士其怀的是单胎,张女士遂向该医生讲述第一次B超检查结果并要求重查,但遭到李医生的拒绝,张女士遂将该检查结果送至王医生。王医生说:“正常胎儿旁边的亮点是一个未发育成熟的胎芽,根据我做医生的多年经验应该是一个正常发育的活胎,另一个是死胎。” 张女士遂遵医嘱于29日到该医生进行了人流手术,在看到两个大小、颜色完全发育正常的胎儿时,王医生发出尖叫,“怎么会是双胞胎?与B超的不一样?”张女士的丈夫随即报警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与此同时该医院的两名医生强行将张女士架入手术室实施了刮宫手术。
据张女士事后了解,该医院并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诊治医生王某也未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取得职称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张女士要求该医院赔偿各项损失70多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