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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司法人员骗财百万,深圳一团伙被判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电话诈骗团伙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银行卡被盗用,让被害人将财产转入他们指定的账户,骗取被害人钱财一百多万元。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电话诈骗团伙案,三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000至3000不等的罚金。

  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林某、王某、江某与“阿家”、“刘勇”(均另案处理)先后加入电话诈骗团伙。林某负责购买银行卡,并指令“刘勇”、王某、江某从涉案银行卡中将诈骗赃款提现,林某再将赃款存入“阿家”指定的账户,各涉案人员均从诈骗赃款中依比例获取报酬。

  2010年5月5日,诈骗团伙的其他人员(另案处理)冒充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富某某(男,50余岁)的电话,谎称富某某的银行卡被盗用,需要对其账户进行冻结,要求富某某将其银行账户资金全部转到安全账户内。富某某信以为真,遂在深圳市福田区其住处附近的银行将其几个银行账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29万元,分五笔转入上述诈骗团伙成员指定的三个银行账户内。涉案赃款随后被诈骗团伙成员分散转入其他诈骗用的银行账户,其中转入王某、江某持有的账户各人民币2万元,两人按林某的指令将账户的钱取出交给刘勇,刘勇再将此现金交给林某。

  被害人富某某按诈骗团伙成员的吩咐将钱转至指定账户后,打电话向他们询问下一步的处理情况时,对方说领导会与银行联系,后其就再无法与打电话给其的诈骗团伙取得联系,于是富某某打电话到中山市公安局了解情况,才得知自己被骗,马上报警。2010年5月17日,公安人员将王某、江某抓获归案,同月23日,公安人员将林某抓获。从三人身上缴获了涉案的2张银行卡、部分犯罪所得及另外共138张作案用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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