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借款不认账 男方起诉要求还款获支持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张某与王某曾是恋人关系,2011年10月,张某借给王某2万元买车,碍于情面未打欠条,分手后,王某却翻脸不认账。为此,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王某偿还张某2万元。

  201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10月17日,王某与案外人李某签订协议,向李某购买捷达二手车,价款为5.8万元。王某支付3.8万元,另外2万元是由张某通过银行账户汇给李某的。此后,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张某认为2万元是借给王某的,要求其偿还,并提供了相关的手机短息、录音等证据。而张某对上述证据予以否认,认为张某支付的2万元是赠予自己的,并提出,二手车车况很差,并不值5.8万元,张某是与二手车主恶意串通欺骗自己。

  经本院审理查明,认定原告张某为被告王某垫付的2万元购车款是借款而非赠予款,双方虽然没有书面约定还款日期,但借款人应该在出借人催要后及时归还,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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