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高额赔偿 死者亲属事故现场摆灵台被判刑
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坡月村的村民黄规和黄季,在其亲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后,为获得高额赔偿款,煽动其他亲属在事故现场道路摆设灵台,并煽动其他堵路群众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威胁,以此要挟政府出面解决赔偿金问题,致使该道路交通瘫痪达十几个小时。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该县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2013年7月11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黄规、黄季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3月4日17时许,吴广伙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半挂车由凤山县袍里乡沿S208线往巴马瑶族自治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巴马甲篆乡坡月村街上时,先后碰撞了停在路边及行驶中的6辆机动车,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轻微伤以及七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家属黄规、黄季等人提出现金赔偿50万元或由肇事司机签订埋葬费协议。因协商无果,当日18时许,被告人黄规、黄季指使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滞留在事故现场道路中间并搭棚摆设灵台堵路,煽动周边200多名群众用车辆、木头、砖块等物堵住灵台两端公路及坡月街老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以此向政府施压,要求肇事者支付赔偿金。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乡、村三级相关部门前往处置,黄规、黄季等家属因尚未得到赔偿金而拒不将尸体抬走,并煽动其他堵路群众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和威胁。次日15时许,在政府垫付现金15万元后,黄规、黄季才组织人员将尸体抬走。该堵路事件造成S208线坡月街上路段十几个小时的交通瘫痪,100多辆车滞留于该路段,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规、黄季聚众堵塞交通,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二人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