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牌出租车碰瓷“黑出租” 自首被谅解获缓刑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26岁的渔阳出租车司机胡某故意与无运营资质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勒索司机蔡先生3000元。因胡某主动投案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1日18时许,在明知蔡先生没有出租车运营资质的情况下,胡某驾驶其运营的出租车与蔡先生所驾出租车在朝阳区青年路发生交通事故,并向蔡先生勒索3000元。胡某后主动投案。案发后胡某的亲属退赔了蔡先生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为谋私利,敲诈勒索公民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已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对其所犯敲诈勒索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版权所有 ©2024 东莞律师顾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