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实为诈骗诱饵 8人团伙半年获利百余万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八人的以“网络***”为诱饵,诱骗网民充值的网络诈骗案,没收非法所得一百余万元。该团伙主要人员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王某等其余七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调查,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为了实施诈骗行为,在未取得文化、电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架设一盈利性视频聊天室,以虚假***为诱饵,诱骗大量网民向该聊天室指定的账户内充值人民币,以获得与所谓“女主播”进行***的机会。被告人李某为了扩大该聊天室的流量,雇请王某等人帮助进行推广宣传,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以及资金的转账服务,其中四人还冒充视频中的女主播与网民聊天,引诱网民向其指定的账户进行充值。经过核算,自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的半年间,被告人李某通过该聊天室骗取网民钱款合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李某、王某数额特别巨大,其余人员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实施诈骗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是主犯,王某等其余七人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上缴犯罪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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