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14

一、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加强与其他企业商业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特指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实施管理。
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起诉等,统一由行政部负责落实。
二、   签订合同的权限和范围
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协议书、意向书),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订或是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
三、   不准签订的经济合同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即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具备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违反这几条基本原则的合同均不准签订。其细则如下: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
采取欺诈、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业机构签订的合同。
与无履约能力与承担经济责任能力者签订的合同。
条款明显有欠公允的合同。
凡签订灭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等等,一旦发现和查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   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内容
1.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
2.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  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8.  合同必须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私章(或签字);
9.  凡重大经济合同,必须要有对方主管部门及银行担保。
五、   合同的管理
1.    行政部要建立合同档案,根据合同的时间、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并复制一份交财务部同步使用,财务部收付款时,要有时间、金额和标的记录。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付款进度及情况同步报行政部相应备案。合同终止后,二个部门各自归档备案。
2.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凡是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建立档案资料,按合同类别编号分别保管。档案资料包括:
合同的协商记录(包括协商地点、时间、目的以及双方法人的姓名);往来信件和电报;往来电话和传真记录;有关文件资料;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资料;合同的附件和图纸等;合同履行记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3.    合同履行完毕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检查有关遗漏问题,然后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4.    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如发现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时或有其他问题,要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时,有权单独向公司总经理反映问题和情况,以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六、   变更和解除合同,需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七、   附则
凡涉外合同必须通过涉外管理部门办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 ©2024 东莞律师顾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