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人郝劲松就餐被打告派出案申请二审公审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郝劲松称,去年1月31日,他到海淀某饭店用餐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饭店老板孙某赶到后,对他进行殴打,万寿寺派出所接警后出警。此后,万寿寺派出所在长达近7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履行惩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也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海淀法院在今年2月一审宣判,认为派出所虽超出办案期限,但鉴于未对郝劲松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应视为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的瑕疵,因此驳回了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郝劲松在申请中称,超出办案期限长达7个月,这样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一审法院却认定仅仅属于瑕疵,而未查明是否属于违法这一事实。此外,一审法院依据3份证人证言认定他也存在过错,但这3份证言均是饭店员工提供的,和作为当事方的饭店老板有利害关系,而且3个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一模一样,证人证言中出现的错别字亦一模一样,显然受到了其他人指使,互相抄袭。因此,一中院不应当书面审理此案,而应公开开庭审理。
法律名人郝劲松因就餐被打,而状告“不作为”的派出所一案,因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他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召集双方到法院谈话,郝劲松提交申请,要求二审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