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间 合 同
合同委托方(简称甲方):xx鞋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合同居间方(简称乙方):詹xx 身份证号:
甲方为进一步发展业务,委托乙方为其介绍客户,提供订约机会,并给予乙方相应的报酬,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把香港xx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xx)介绍给甲方,促成香港xx把制鞋定单发给甲方,成为甲方的客户,至此乙方既完成委托事项,无需承担任何鞋子开发生产等其他责任。该委托事项自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可以撤消委托。
第二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 乙方促成合同后,甲方必须根据香港xx给甲方的定单数量,按每
双鞋 元人民币来支付乙方的报酬。
2. 自本合同签定日起到香港xx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往来止,香港xx给甲方的所有定单,甲方都必须按上面一条的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甲方不得以鞋子的开发质量货期等任何其他原因拒绝支付乙方报酬。
3. 甲方把香港xx的定单转介绍给其他任何一方,甲方仍需支付乙方的报酬。
4. 甲方自收到香港xx给付的一批货款后 天内,必须按约定支付乙方该批定单的报酬。
5. 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报酬。
第三条 保密内容
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内容,否则构成违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报酬,每迟延一天必须按迟延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既生效。
委托方(甲方签章): 居间方(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
见证律师: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