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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上出租信息实施抢劫 男子获刑三年半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一男子看到网上的租房信息后,遂起意对房东实施抢劫。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小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小军退赔被害人小娟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

  2013年1月底,被告人小军产生了以租房为名进行抢劫的想法,并新买了一张电话卡用于作案。同年2月3日,小军通过58同城网房屋招租信息得知被害人小娟有房欲出租,小军遂拨打其电话联系看房,预谋实施抢劫。次日,被告人小军事先准备好一块抹布、透明胶带、口罩、眼镜、绳子等作案工具,以看房为名于当日17时30分左右将被害人小娟骗至拟出租的株洲市石峰区某小区房内,并对小娟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小军以不给钱就杀害小娟相威胁,并用抹布堵住小娟的嘴巴,用绳子、透明胶带捆绑被害人小娟。被告人小军共抢走被害人小娟人民币2500元、银行卡一张。当晚,被告人小军先后二次试图使用被害人银行卡取钱,未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军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军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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