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赌债,一男子竟然绑架自己的堂弟勒索钱财,并天真地认为堂弟的父母会顾及亲情不会报警。日前,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欠下赌债,无力偿还。2012年11月10日上午11时许,林某的堂弟小宝(化名,2008年出生,未满四周岁)到林某家玩耍,林某觉得如果将小宝带到外地,向小宝的父母勒索钱财的话,小宝的父母势必会找到他父亲林某某出面凑钱赎人,碍于亲戚关系,小宝的父母可能不会报案,这样他就可以轻易得到钱财。于是林某借口带堂弟买糖吃,将小宝从家中带到威溪水库等地。期间林某用手机给小宝的父母发短信称:“小宝在我手中,马上汇3万块钱,否则将小宝转手卖人”,并威胁称,如果报警,就对小宝泼硫酸、将手剁下来之类的话。小宝的父母接到短信之后,四下寻找无果,于当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报案。晚上22时许,公安民警在城步县汽车南站对面的利民宾馆5号房间内将林某抓获,将小宝成功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绑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